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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的不能在一起!中国婚恋禁忌 | 大梁如姬

大梁如姬 搜历史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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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从最初的“小姐姐约吗?草地、小树林去不去”,到组成婚姻关系,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一大标志。

早期的婚姻关系,很多是族内婚,也叫“内婚制”,具体操作就是同一个部落里(可能不同氏)的人互相通婚。后面的商朝人为了保持自己高贵纯正的血统,基本就是内婚制。一直到商朝灭亡,周人封的商朝后裔的宋国,虽然为了在国际上立足必须跟诸侯之间通婚,但贵族内部还是自己原地结合,男男女女自给自足。卫灵公臭名昭著的夫人南子之前的情史里,就有一段和兄弟公子朝的淫乱史,现代人看着惊诧,在商人风俗里,估计不算什么惊世骇俗。

宋公子朝,陈晓饰

和“内婚制”相对的是“外婚制”,记载上古事迹的书籍里,就有一堆大族互相通婚的记录。

比如,按《史记》说的,黄帝的爸爸少典就是和有蟜氏姑娘先后联姻,生了炎黄两个人;黄帝自己正妃娶自西陵氏的嫘祖,次妃娶自方雷氏的女节,老三彤鱼氏,最后一个是为了树立不好色的靶子而娶的,叫嫫母,没啥太显赫的出身。黄帝的后代、上古著名大帝帝喾,也和各大部族联姻,大老婆有邰氏的姜嫄,二老婆有娀氏的简狄,三老婆陈丰氏的庆都,四老婆娵訾氏的常仪……

嫘祖养蚕

不管这些细节和人名跟真实历史相差多少,但也足以证明,早在远古时期,大家族之间就知道互相通婚,共享利益了。再后面的西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之间更是如此,各种表兄妹、姨妈外甥、叔叔侄媳之类的“王子”和公主进化成国君和夫人。算起来,大家都是亲戚,而且是辈分完全论不清的那种。

而社会文明进步的特征之一,就是把婚姻禁忌从“别禽兽”,一直延伸扩大到各种条例细则,那么,哪些人可以通婚,哪些人不能彼此嫁娶呢?

同姓不婚

首先最著名的是同姓不婚。这是周人制定的规矩,除了已知直系亲属繁衍不太好之外(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更大的特色是为了“民族大融合”,开放包容——只要是周下属的联盟,都可以不计较等级和地位地互相通婚,天下一家亲。

周朝还处在部落时期,大领导古公亶父娶的就是一位姜姓姑娘,后来称为太姜;接下来的季历,娶的挚任氏部落的任姓姑娘,后来称太任;周文王则娶了有莘氏的太姒。没一个是他们姬家内部人。据说,这几位在称呼前被加了“太”字的夫人,就是后来老婆叫“太太”的起源之一。如果是这样,那“太太”的寓意就太太高大上了——指望着太太繁衍一个昌盛王朝呢。

周文王画像

再之后的历代周天子,不是和齐国的姜、申国的姜联姻,就是娶陈国的妫姑娘等,甚至,曾几一度还打破戎夷大防,娶戎狄的姑娘隗氏。

周天子分封的各诸侯国也很遵从这个原则,比如,齐国(姜姓)基本和姬姓鲁国、蔡国、卫国,嬴姓徐国、葛国,子姓宋国等联姻;郑国(姬姓)和周边的姜姓申国、曼姓邓国、妫姓陈国、子姓宋国等联姻;鲁国(姬姓)和子姓宋国、姜姓齐国、纪国、己姓莒国等联姻;宋国(子姓)和姬姓鲁国、姒姓杞国等联姻;就连老少边穷、长期叫嚷着“不服周”的楚国(芈姓),也很乖巧地按这种制度执行,楚国基本和曼姓邓国、妫姓陈国、嬴姓秦国等联姻。

虽然整个周文明的规矩是这样,但规矩就是用来破坏的。后来的中原霸主晋国,就经常带头破坏“周礼”。晋献公时,打败了本来是同宗的姬姓大戎,晋献公顺便就娶了两个战利品,大戎狐姬和小戎狐姬。据杜预注《左传》,说大戎是晋国开国始祖唐叔虞的支庶子孙,追溯起来,和晋国完全是同一个祖宗。后来晋献公又打败骊戎,同样娶了骊姬回来。

骊姬,《东周列国》

到了春秋末期,整个社会规则从上到下破坏,孔子大呼“礼崩乐坏”,连周朝最正宗的诸侯国鲁国都开始不遵守“同姓不婚”原则——鲁昭公娶了同姓吴国公主。如果说前面晋献公娶戎姬的时候,还在边蛮一带玩,现在在中原文化圈内发生这种明目张胆破坏硬性礼仪,诸侯们就都摆出吃瓜看戏状态了。鲁国人也实在不好意思,就想给这桩婚姻盖一层遮羞布——给她改姓,叫吴孟子。按原来的规则,孟是排行,子是宋国的姓,所以,鲁昭公对老百姓宣传的是,他娶的是人宋国公主。

而晋国在破坏礼仪的道路上基本是撒丫子狂奔的,到晋平公时期,老少边穷的吴国发展进入中原文化圈,但他才不管什么中原礼仪,直接向晋国求婚。晋国为了拉拢吴国压制楚国,也顾不上啥“同姓不婚”的规则,直接选了一个女儿出嫁。但,作为当了多年中原霸主的国家,这一次吴晋联姻,还是要遮遮丑——晋国通知齐国出媵妾。按当时的规则,诸侯一娶九女,被正娶的公主必须携带两个姑姐妹作为媵嫁,而同姓的诸侯里,也要选两个公主陪嫁,公主再配备两个姑姐妹作媵妾,3*3,刚好是9人。这里让齐国出媵,表明是姜家嫁人,也是鸵鸟式遮掩。

为什么齐国同意给晋国遮丑?一是当时有利可图,齐国想把要在晋国搞内乱的栾盈送回去,看着晋国越乱越好;二是,齐国人也不完全遵守这一套。

在齐国内部,“同姓不婚”的制度被破坏得更明显,著名的“弑君者”崔杼,就娶了跟自己同姓的棠姜。崔氏是齐国西周时期的国君齐丁公的后代,姜姓,跟棠姜是地地道道的一个祖宗。在崔杼决定娶棠姜的时候,手下人就以“同姓不婚”反对,但崔杼才不管那些,而他要娶棠姜的理由也只有一个,她长得漂亮,完全不涉及什么贵族联姻之内的利益勾搭。从这点看,崔杼对棠姜也是真爱了。

在贵族社会衰败的战国时,姓氏随之混乱成一体,这套“同姓不婚”的制度自此土崩瓦解是必然的。而且汉朝以后已经开枝散叶过那么多代,每一个姓都有出自完全不同的几种源流,彼此之间都八辈子都打不着,再强调同姓不婚,就显得有点无聊了。但,唐朝一统以后,出于尊古目的,竟也设置了一个“凡同姓相婚者处徒刑二年”,元朝人更跟风地在《元典章》里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以前者准已婚为妾,以后者依法论罪,听离之。”明朝和清朝沿袭制度,继续禁止同姓结婚,结了婚的,也要勒令离婚。这真是瞎子戴眼镜——多此一举了。

同音的,还有“同性不婚”,尽管古今中外有不少同性相爱,甚至有不少让读者看了都忍不住鞠一把泪的可歌可泣剧情,但,就算他是皇帝,也没权力娶一个同性。婚姻制度上不允许,蓄养都不被认可,唐太子李承乾,就因为养娈童,在他爹心里的印象大跌。

李承乾和他的同性爱人称心

长幼/中表不婚

所谓长幼不婚,不是指禁止大叔和萝莉恋,而是有亲戚关系的长辈和小辈之间不能结婚。也就是说,你不能娶姑妈、姑婆、堂姑、姨妈、堂姨妈、堂外甥女、女婿的姐妹等等,更不能娶同父异母的姐妹,前妻的女儿这些。

《唐律·户婚律》:“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已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明代律例汇编》:“有服尊属卑幼,共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各以奸论。”这种关系敢结婚,虽然不是通奸,但也要以通奸的罪处罚。像《权力的游戏》中,雪诺和龙妈在中国就不能结婚。

长幼辈分不能乱,除了有亲戚关系的,师尊之类的也只能高高在上待着,也就是说,老师也不能娶学生,杨过和小龙女不能在一起。

而至于亲上加亲的中表婚姻,自古以来都是传统特色。看大家对陆游和唐婉的同情,以及《红楼梦》里,观众还都期待着贾宝玉和林黛玉走到一起,可想而知,当时完全没觉得有什么问题。甚至,中表婚姻,也是古代维系两个大家族的手段,很符合社会规则。

宝玉、黛玉

但是,早在宋代,《宋刑统》里就有规定,中表结婚的,“各杖一百并离之”。明清律法中也有类似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娶表姐妹的,要挨80大棍。

不过,当时对禁止中表关系结婚只是道义上呼吁,法律并不能一下禁止几千年的习俗。

地位不等不婚

在先秦时期,是严格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的,贵族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级别。虽然士经常和“士农工商”挂靠在一起,但士完全是贵族阶级,和后面的三种阶级人群不在一个档次。

即使在贵族阶级最低级的士,也不会、不能娶普通平民。春秋时期,鲁国宣公的弟弟公子叔肸跟一个平民女子自由恋爱,虽然按规矩不能名正言顺结婚,但叔肸真爱劲上来,直接跟她同居并生了孩子,而且不娶其他正夫人,完全把她当家里的女主人。鲁宣公对这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齐国嫁过来的君夫人穆姜很不爽,说不能跟这样低贱的人做妯娌,于是平民女子只能被强行驱逐,叔肸没多久也郁闷死了。

贵族社会瓦解后,战国及以后娶贫贱的女性,就完全不是什么问题了。西汉连皇后都经常出身贫贱,除了开国创业的那一代,汉文帝的窦皇后、汉景帝的王皇后、汉武帝的卫皇后,和皇家地位基本都是云泥之别,但这并不妨碍他们通婚。

张檬饰卫子夫

东汉以后,开始又有了世族大家的趋势,所以东汉皇后基本都出自开国云台二十八将的后代里,但仍有一个屠夫家的女儿何氏,当上了汉灵帝的皇后,总体来说,也不存在良贱不能通婚的硬性规则。

经过十几代门阀氏族的统治,世道就开始变了。北魏直接明文标出了只许跟皇家通婚的五姓人家(这是后来唐朝五姓七望的基础),又设置了皇室贵族和百工们通婚的禁令,旨在把自家身份地位狠狠提一把。文成帝有个后代就因为家里家僮跟民女结婚被撸了官爵。

到了唐朝,《唐律疏议》更规定“良贱不婚”:“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奴婢自妄者,亦同。)各还正之。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对固化阶级,元朝也很有一套。如果良家女要跟奴结婚,那良家女就算自绝于良家,身份也降成奴婢。奴仆如果收了主人的老婆,就以通奸处理,如果强娶了主人家的女儿,处死。这一点防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奴才,勾搭主人家未经世事的小女孩。

父母官和辖区民女不婚

如果一个官员在某地任职,就不能娶自己管辖地区之内的民女当老婆。比如,《那年花开月正圆》里的赵大人,其实就不能娶吴家的吴漪,这属于犯罪。后来想娶女主周莹,问题就更大了。

赵白石、周莹

这一项主要防的是一些官员为非作歹,强娶民女。

在唐代,《唐律疏议》规定的还只是不能娶为妾,“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弱为亲属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监临者减一等,女家不坐”,到明朝,直接连妻子都不能娶在任管辖内的——“凡府州县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

不仅不能自己娶,也不能为亲属娶。比如,你在扬州当官,不能看好一个妹纸,把她嫁给自己老家的侄子和外甥。这就有强迫的可能性存在。

所以,杜牧《叹花》背后的故事,幸亏没成,不然老杜就要挨板子、蹲大牢去了。

自是寻春去校迟,不须惆怅怨芳时。

狂风落尽深红色,绿叶成阴子满枝。

这首诗,乍一看是伤花,但背后还有个所谓美丽的传说。据说,杜牧有一次经过湖州,看见一个民间女子很漂亮,但这丫头当时太小了,可能不到十岁,杜牧就跟丫头的娘约定,自己过十年来迎娶她。

杜牧只是说了句口头约定,既没提前预付定金,也没给人家留个信物什么的做抵押,而且一开口就是十年之久,凭什么让人姑娘空等着?于是,十四年后,终于当上湖州刺史的杜牧再去找这丫头家,人家早为人妇,生了两个儿子了。

杜牧,仿佛插了一个高级耳机

杜牧一伤心,就写下了这首“寻春去校迟”“绿叶成阴子满枝”的感叹。

要按《唐律》,杜牧想纳这姑娘为妾,当时就要享受100大棍了。

当然,这规则大部分时候其实是实现不了的,杜大老爷如果当年就把小丫头带回家做养成计划,她娘又上哪儿告去?不过,只要杜牧还想在大唐官场混下去,他就不可能娶一个民女,朝廷里那么多新旧权贵,自然第一目标要紧着他们家的闺女啊。娶上权贵大族,不说少奋斗几年,官场上总有一些照应。事实证明,杜牧精明着呢,他老婆乃是大唐著名的河东裴氏。

所以,当官的在任期娶辖区内民女为妻,基本还是比较少的,纳妾,买一两个美娇娘,倒是常见的事,法律也禁止不住中老年有权势的男人见到美女后一颗骚动且急于行动的心!

好在,咱们现代没那么多禁忌了,只要身体健康、只要你情我愿、只要不损世俗道德,跟什么人结婚是大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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